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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犯罪可判死刑能否承载公众期待

来源:红网 作者:马广志 编辑:郑龙腾 2012-02-27 08: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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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悉,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对生产、销售“地沟油”的7种情况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根据通知,涉及“地沟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涉“地沟油”犯罪判缓刑的,须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期内生产、销售食品等。(2月24日《京华时报(微博)》)

  上述消息发布后,迅速引来了众多网民的“围观”。制造地沟油最高可判死刑,让不少网民“泪奔了”,认为此举“足以震慑人性的恶和逐利的黑”,从而遏制我们身边的地沟油。

  客观地说,公众对地沟油的屡禁不止,以及对地沟油制造者适用死刑的渴望,都在情理之中。“治乱用重典”的观念仍在普通人心中流传。以此推论,治地沟油之害,自然也要加之重典。只是,如果死刑的目的指向的不是“同态复仇”,而是犯罪预防的话,我们有必要一问:死刑真的能够遏制我们身边的地沟油吗?

  在笔者看来,即使个别人因为制造地沟油而获死刑,也未必能起到很好的震慑效应。君不见,在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入罪后,很多醉驾者或飙车族不是仍然没能得到任何处罚吗?或即便撞上过几次处罚也不过“罚酒三杯”般的轻描淡写,在这样的执法生态圈中,又有多少人会为可能的死刑而感到后怕?因此,在通知发布后,笔者认为肯定还会有人铤而走险从事地沟油生产的,因为他们会认为“不一定被抓到”,而绝不会是“我才不怕死刑呢”。

  当然,笔者并非否定祭起死刑的大旗对打赢遏制地沟油这场“战役”的决定性价值和意义。但是,靠死刑显然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不能让公众真的放心餐桌上的食用油。因为从地沟油的整体流通链条来看,回收和炼制是“初始”环节,炼制后的地沟油如何流向餐馆和饭店,甚至是改头换面成为品牌食用油,鉴定与监管等环节存有疏漏,无疑才是最关键的原因。

  因此,在公安部发布通知的同时,相关部门在完善食用油鉴定标准、加强对有关企业监管等方面,应给出迅捷而有力的积极作为。而更为重要的是,“执法不严,政策再好也没有用”,诚如斯言,为了公众的餐桌安全和身体健康,除了用重典,更应该有常态而稳固的制度完善与刚性推进,以及最为严格的“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唯此,才能承载起公众的无限期待,公众才不会白白“泪奔了”一场。

  作者:马广志

 

 

[编辑: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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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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