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履职测评工作办法(试行)》和《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2023年法官检察官履职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永定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从2023年9月起对由其任命的12名员额法官和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现将被测评对象名单公布如下:
一、永定区人民法院
李 磊 永定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顾 霞 永定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印运登 永定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秦 忠 永定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符长云 永定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苏格烈 永定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漆辉伏 永定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金 军 永定区人民法院二级法官
二、永定区人民检察院
燕益华 永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
王 辉 永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彭玲莉 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五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胡晓春 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六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被评议对象依法履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11月15日。
受理单位: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44--8596608
电子邮箱:gfq8588310@163.com
特此公告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来源:永定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全校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