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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永定区研学旅行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发布

来源:永定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甄冰艺 2024-07-11 21: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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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区研学旅行发展

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进永定区旅游产业提质升级,大力推动研学旅行业态高质量发展,将我区打造成知名研学旅行目的地,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时间

2024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二、扶持对象

扶持在我区开展符合本细则扶持条件的从事研学旅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然人、业态经营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扶持项目

(一)研学旅行拓客引流扶持项目。分别设立一日游、二日游及以上2个扶持项目。

(二)研学基(营)地建设扶持项目。分别设立国家级、省级和市级3个扶持项目。

(三)研学旅行宣传营销推介扶持项目。设立研学旅行宣传营销推介1个项目。

(四)招商引资扶持项目。设立研学旅行招商引资1个项目。

四、扶持条件与标准

(一)研学旅行拓客引流扶持项目。申请对象必须是在本区注册的旅行社以及在永定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研学活动的大型企事业单位。扶持条件:在期限内与市外学校签订研学旅行合同,组织学生(非张家界学籍中小学生)进入经文旅、教育、科协、文联、宣传等部门认定的永定区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研学营地、研学基地、爱教基地、红色场馆、写生基地(写生点)、纪念馆、博物馆等地(详见附件3、附件4)且实际开展了经教育部门备案认可的研学课程教育。扶持标准:项目期限内,在永定区内开展研学旅行活动,且在永定区住宿一晚的按5元/人进行资金支持;在永定区内开展研学旅行活动,且在永定区住宿两晚及以上的按10元/人进行资金支持。

(二)研学基(营)地建设扶持项目。申请对象为经认定的研学基(营)地经营单位。扶持条件:被国家、省、市教育、文旅、气象、科工、科协等部门认定为“中小学生研学营地”“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科普教育基地”“气象研学旅行营地”,以授牌认定文件和收费发票及银行收款凭证为依据。扶持标准:实施时间内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基地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由市级升为省级、省级升为国家级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实施时间内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营地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由市级升为省级、省级升为国家级的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一次性给予40万元、50万元资金扶持。实施时间内新建成区级研学基(营)地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研学旅行宣传营销推介扶持项目。适用对象为本《细则》扶持期限内组织开展了经认可支持的永定区研学旅行宣传营销推介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扶持条件:由政府或企业统筹组织开展的有影响、有实效的永定区研学旅行宣传营销推介活动。扶持标准:经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广体局认可的研学旅行宣传营销推介活动,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事一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每次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年最多不超过3次。

(四)招商引资扶持项目。适用对象为本《细则》扶持期限内通过资本招商、联合招商、产业生态招商、飞地招商、校友招商等招商引资方式吸引知名研学企业来我区投资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基(营)地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扶持条件:招商引资项目必须在本区按照研学基(营)地标准落地建设的项目。扶持标准:经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广体局认可的招商引资项目,根据招商引资的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进行“一事一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扶持项目申报程序

(一)研学旅行拓客引流扶持项目的申请、审批与资金拨付

申报:旅行社及组织开展研学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前10个工作日填报《研学旅行活动扶持申请表》和研学旅行课程,提交至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初审: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在受理后,依照“一码行”电子行程单、信用承诺书、企业资质、行程方案、导游信息、用车信息、研学地发票票据及支付凭证、图片视频等情况进行核实和初审,并由区文旅广体局领导审核签字。

复审:由区文旅广体局呈报区研学旅行专班,由区研学旅行专班进行复审。

审批:由区文旅广体局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并通过公示期后,由区财政局拨付扶持资金。

(二)研学基(营)地建设项目的申请、审批与资金拨付

申报:由营地自行申报,于认定后的30日内向区教育部门提交申报表。

初审:由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申报材料并上报区研学旅行专班。

复审:由区研学旅行专班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复审。

评选:由区教育局组织评审,确定扶持对象。

审批:复审通过后,由区教育局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并通过公示期后,由区财政局拨付扶持资金。

(三)研学旅行宣传营销推介项目的申请、审批与资金拨付

申报:研学宣传推介项目由企业主体或其他相关单位申报并填写《2024年度永定区研学旅行宣传营销推介项目申报表》提交至区委宣传部。

初审: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区研学旅行专班。

复审:由区研学旅行专班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复审。

审批:由区委宣传部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并通过公示期后,由区财政局拨付扶持资金。

(四)招商引资项目的申请、审批与资金拨付

申报:招商引资项目由各招商引资对象结合实际自主向区商务局申报并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初审:由区商务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广体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区研学旅行专班。

复审:由区研学旅行专班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复审。

评选:由区商务局组织评审,确定扶持资金数额。

审批:由区商务局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并通过公示期后,由区财政局拨付扶持资金。

六、不享受扶持政策的几种情形

1.项目申请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的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已享受细则扶持的市场主体在经营中不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违法违规经营的,追回扶持资金,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3.被列入铁腕治旅黑榜的企业或个人不享受扶持政策。

4.因研学旅行投诉较多或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或个人不享受扶持政策。

5.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不享受扶持政策。

6.被纳入征信系统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不享受扶持政策。

七、其他事项

1.本细则与省、市政府出台的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根据“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2.本细则施行后,与《2024年度张家界市永定区研学旅行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研学扶持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研学扶持办法》实行后本细则实行前,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按照《研学扶持办法》要求予以扶持。

3.本细则由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

来源:永定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甄冰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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