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落实《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中心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张政通〔2014〕8号)规定,实现永定城区10个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祭祀,张家界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广大市民发出倡仪: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祭祀、文明祭祀、绿色祭祀。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烟花爆竹禁放人人有责,广大市民群众应积极宣传文明祭祀,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养成文明祭祀的新风尚。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广大市民群众要积极劝阻并坚决制止祭祀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拒不接受劝阻或态度恶劣者欢迎举报,举报电话:0744-8596286。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将处100元~500元的罚款。
同呼吸,共行动,为了我们共同的蓝天,让我们携起手来,以实际行动支持美丽永定建设,使永定的天空更蓝、空气更清、环境更美!
张家界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3月29日
来源:永定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 张家界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全校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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