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 通告
各参保单位、协议医药机构、参保人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防止交叉感染,全力支持医疗机构集中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医保经办服务工作通告如下:
一、优化参保征缴经办
(一)参保异动。参保单位人员异动申报可以通过网上办理。企业单位需要办理本月异动的请添加永定区企业缴费申报QQ群:218752651;咨询电话:0744—8597797;机关事业单位医保请添加永定区机关事业医保缴费申报QQ群:218319209;咨询电话:0744—8596272。
(二)2020年新生儿参保缴费。请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保站办理参保信息登记,然后自行下载湘税社保APP进行缴费(税务征缴咨询电话:0744—8223209;医保信息登记咨询:0744—8597003)。
二、调整中心报帐模式
(一)异地转诊。我区参保人员需异地就诊的,应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实行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异地转诊可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张家界市中医院医保窗口凭相关资料申请,由医院医保窗口统一向区医保中心通过网络申报审核。永定区医保服务QQ群:325418642 ;咨询电话:0744—8597056;0744—8597011。
(二)异地就医结算。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异地住院参保患者需回医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的,建议非紧急需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暂缓报销。如确需前来办理的,请自觉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者N95口罩,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尽量减少等待逗留时间(咨询电话:0744—8597011)。
(三)职工生育。参保职工生育待遇领取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归集整理,建议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集中办理,待疫情解除后再行办理(咨询电话:0744—8597011)。
(四)职工意外伤害。全区所有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城镇职工意外伤害患者,接诊医生必须在入院记录及首次病程记录中详细记载患者受伤的时间、地点、经过等。由各收治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医保结算科)负责通过网络向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上传患者入院记录及首次病程记录,经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核实,且患者签署诚信承诺书后,按医疗保险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咨询电话:0744—8596273)。
(五)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凭相关资料向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向协议商业保险公司网络申报(电话:0744—8597011)。
三、特殊病种业务
永定区2020年第一季度特殊病种的申报时间暂定为: 3月15日至3月31日(限工作日),请各协议医药机构广泛宣传,确保工作持续稳定开展,后续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744—8596273)。
四、简化结算报表报送
疫情防控期间,各协议医药机构医保结算系统及时完成本单位上月费用申报,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向区医保中心备案即可,无需报送纸质结算报表(咨询电话:0744—8597011;0744—8597397)。
各单位应广泛做好宣传,非紧急必要事项尽量不要到经办前台办理业务,以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特殊情况确需到经办中心办理业务的,请提前电话咨询了解相关事项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地点等信息,并请自觉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者N95口罩,切实做好防护措施,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减少等待逗留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我省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再作相应调整。
张家界市永定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日
来源:红网永定站
编辑:全校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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