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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来源:永定站 编辑:全校莹 2020-06-02 12: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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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木龙滩水电站大坝度汛安全和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大坝汛期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木龙滩水电站管理范围为木龙滩水电站大坝上下游300米区域。

二、在管理范围内,禁止进行鱼网养殖、捕捞及放牧等相关活动;禁止船舶、排筏从事水上作业和运输;禁止人员游泳、嬉戏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水利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张家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葛洲坝张家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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