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木龙滩水电站大坝度汛安全和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大坝汛期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木龙滩水电站管理范围为木龙滩水电站大坝上下游300米区域。
二、在管理范围内,禁止进行鱼网养殖、捕捞及放牧等相关活动;禁止船舶、排筏从事水上作业和运输;禁止人员游泳、嬉戏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水利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张家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葛洲坝张家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来源:永定站
编辑:全校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