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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1号)

编辑:郑龙腾 2016-09-29 17: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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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日,张家界市永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永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第一期)》,共计9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辖区内6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对被抽检不合格的相关单位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对张家界市永定区邓昌丰餐馆制售的馒头(制售日期2016年5月26日,甜蜜素判定不合格)、销售的油条(销售日期2016年5月26日,甜蜜素、铝的残留量判定不合格)两份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后,于6月23日对张家界市永定区邓昌丰餐馆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该餐馆证照齐全,自行制售的馒头,在制作老面时所采购的配料(甜酒汁)是从永定区原百货大楼一流动商贩处购进的,当事人在采购时未履行食品查验义务;销售的油条是当天早上从永定办事处西门溪巷子内姓杨的老板处购进(小作坊无证生产,已另案处理),也未履行食品购进查验义务。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张家界鸽子花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鸽子花国际酒店(简称:鸽子花国际酒店,下同)经营的散装食品“干黄椒节”(生产日期20160429,二氧化硫残留量判定不合格)和预包装食品“湘之源 剁辣椒”(生产日期20151102,苯甲酸判定不合格)上述两种食品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后,于6月22日对鸽子花国际酒店涉嫌经营不合格散装食品“干黄椒节”和预包装食品“湘之源剁辣椒”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鸽子花国际酒店证照齐全,经营的散装食品“干黄椒节”和预包装食品“湘之源 剁辣椒”是2016年4月10日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奇峰市场海伦经营部购进的,当事人在采购散装食品“干黄椒节”和预包装食品“湘之源剁辣椒”履行了查验义务,且有合法的进货来源,并不知道所采购的散装食品“干黄椒节”和预包装食品“湘之源 剁辣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已扣押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对张家界永定区富正毅三下锅华天城店厨房库存的待用“全哥”小米辣进行了随机抽验,经检验,该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于2016年6月22日对张家界永定区富正毅三下锅华天城店涉嫌购进并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证:2016年5月1日张家界永定区富正毅三下锅华天城店从奇峰市场梅记调料批发部采购涉案食品18袋(其中4袋抽样,6袋已被扣押),截止立案之日止,共计使用8袋。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四)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已扣押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对湖南印象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的“农之吉”野生酱果进行了随机抽验,经检验,该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于2016年6月27日对湖南印象投资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证:2016年3月16日湖南印象投资有限公司从湖南四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农之吉”野生酱果共96瓶(其中5瓶抽样,20瓶已被扣押),截止立案之日止,共计销售71瓶,获利852元。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已扣押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对张家界市永定区宏富南杂经营部经营的干黄椒(二氧化硫残留量判定不合格)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后,于6月24日对张家界市永定区宏富南杂经营部涉嫌经营不合格“干黄椒”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张家界市永定区宏富南杂经营部证照齐全,经营的“干黄椒”是2016年5月16日从湖南省益阳市人何某手中购进的,当事人在采购“干黄椒”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已扣押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对永定区张春华调味品店经营的银耳(二氧化硫残留量判定不合格),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后,于2016年7月6日对张春华调味品店下达《责令召回通知书》并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张春华于2016年5月18日从长沙市高桥大市场购进20公斤散装银耳,因在贮存保管过程受到污染,造成食品二氧化硫超标,当事人证照齐全,购进时索取了银耳的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张家界市永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8日

编辑:郑龙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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